close


薄熙來受審資料圖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談到薄熙來案審理時說,通過連續五天的公開庭審,充分發揮庭審的實質作用,有效落實證人出庭制度,安排徐明、王正剛、王立軍三名證人出庭作證,確保控辯雙方平等、充分發表意見,真正做到了"以庭審為中心",徹底粉碎了庭審只是走過場的傳言。
  3月7日10:00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就人民法院懲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有關情況與網友交流
  [導播]:
  3月7日10:00,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裴顯鼎就人民法院懲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有關情況將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網、人民網在線訪談,並就網友關心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歡迎網友點擊頁面下方對話框留言,不需要註冊和密碼。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其他五部門負責人將陸續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網在線訪談。敬請關註。
  [09:30:30]
  [主持人]:
  各位網友,歡迎收看由最高人民法院網、人民網聯合推出的“2014兩會訪談”節目。今天很高興邀請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庭長裴顯鼎作客直播間,就人民法院懲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有關情況與網友交流。裴庭長,您好!
  [10:07:19]
  [嘉賓 裴顯鼎]: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非常高興有這個機會和和廣大網友交流。
  [10:09:46]
  [主持人]:
  說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有的網友說了“辦理大要案的” ,刑二庭有哪些職責呢?
  [10:13:52]
  [嘉賓 裴顯鼎]:
  網友的表述大致準確,還是不錯的,按照最高法院的分工刑二庭的職責權限大致是1、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涉外等第一、二審案件,覆核死刑案件。2、審理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覆核案件。3、處理相關的死刑喊冤案件。4、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
  [10:16:08]
  [主持人]:
  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審理了一大批職務犯罪案件,裴庭長,請介紹一下近年來特別是去年人民法院懲治職務犯罪的主要情況。
  [10:17:45]
  [嘉賓 裴顯鼎]:
  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中央反腐政策精神,自覺堅定投入反腐工作,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審理了一大批職務犯罪案件,為黨和國家全面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10:18:01]
  [嘉賓 裴顯鼎]:
  2013年,全國法院共審理職務犯罪案件29126件,生效判決人數31555人,其中處級以上幹部682人,同比上升8.77%;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7277人,重刑率為23.06%,其中處級以上幹部重刑率為69.50%。上述數據反映,隨著十八大召開後中央反腐政策越來越堅定明朗,反腐措施越來越有力,公職人員不能、不敢、不願犯罪的現象開始越來越明顯,全國職務犯罪案件總數和涉案總人數開始出現小幅下降,反腐初見成效。同時,由於黨和國家重點加大了對處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明確了對處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處罰的從嚴尺度,短期內全國處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案件數和生效判決人數出現小幅上升,重刑率是整個職務犯罪重刑率的3倍以上。
  [10:18:16]
  [主持人]:
  網友“嘻嘻”問,打“大老虎” 和“小蒼蠅”的政策一樣嗎”?
  [10:18:33]
  [嘉賓 裴顯鼎]: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習總書記提出了這個概念,也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擁護,不管是大案、小案,是老虎還是蒼蠅,通過職務犯罪審判,(地縣範圍內,縣處級幹部應該就是老虎)堅決貫徹"老虎"、"蒼蠅"一起打政策。通過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向全黨全社會表明,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和地位有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特別是對處以上的幹部的重刑率更高,而且中央一再強調要以猛藥去痾、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
  [10:19:18]
  [主持人]:
  網友“公開還是要公開”問,“打老虎時是不是都要異地管轄呢”?
  [10:20:37]
  [嘉賓 裴顯鼎]:
  這個問題也非常好,應該說不斷健全和推廣適用指定異地管轄制度,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舉措。指定異地管轄制度,是近年來人民法院為保證公正審判推出的一項舉措。由於職務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崗位擔任職務,所以在當地具有各種錯綜複雜的關係,有可能會影響案件公正審判。為了排除當地對司法審判的干擾,人民法院明確了指定異地審判原則。對於曾經擔任一定級別領導幹部的職務犯罪案件,原則上不由其原任職地法院審判,而由上級法院指定其他地區的法院進行異地審判。
  [10:21:15]
  [嘉賓 裴顯鼎]: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對90%以上的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以及關聯案件指定到了被告人任職地以外的省份異地審判。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一定級別的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也實行了指定異地管轄的做法。實踐證明,指定異地管轄制度對於保證職務犯罪案件審判順利進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10:23:32]
  [主持人]:
  網友“路人乙”稱贊裁判文書公開,“我們現在看到一些大要案的裁判文書公佈的比較及時,不錯!”
  [10:25:03]
  [嘉賓 裴顯鼎]:
  網友關註的非常好,確實是大力推進職務犯罪案件審判中的"三公"建設,也是最高法院特別關註的重要舉措,特別是周強院長上任以來,特別重視這項舉措。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要下決心以公開來促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堅持從嚴懲處嚴重職務犯罪的同時,堅持嚴守防範冤假錯案的司法底線,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定罪關、量刑關,大力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對依法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必須公開審理,讓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讓人民群眾及時充分行使知情權、監督權;對依法不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必須公開進行。無論有罪無罪、罪輕罪重,從寬從嚴,都必須在判決書中充分闡明。既通過庭審和判決中的充分說理弘揚法治精神,也便於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
  [10:25:20]
  [主持人]:
  網友“向上”問,“‘謀取不正當利益’這個表述多次出現在職務罪名中,怎樣理解職務犯罪案件中‘不正當利益’”?
  [10:27:23]
  [嘉賓 裴顯鼎]:
  這個問題地的專業性比較強,“謀取不正當利益”這個表述多次出現在職務罪名中,如屬於斡旋類的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這些裡面都有一些不正當利益的表述。
  “不正當利益”的表現形式多樣,大致可分為財產性利益和非財產性利益。其中財產性利益又可分為直接取得的財產性利益和間接產生的財產性利益;非財產性利益,雖然不能直接轉換為財產,但其重要性不亞於財產性利益,比如說升學、職務晉升、獲得某種榮譽稱號等。
  司法實踐中,對直接財產性利益的認定和處理基本不存在問題,但對間接財產性利益的認定和處理存在一定爭議。目前,比較通行的觀點是,就是請托人通過行賄獲得競爭優勢、交易機會。因此間接取得的財產性利益,屬於行賄犯罪取得的間接財產性利益,所以違法犯罪所得,應當依法追繳沒收。比如請托人通過行賄而中標,取得了一塊土地的使用權,又通過房地產開發獲取了巨額利潤。
  至於對請托人因行賄取得的非財產性利益的處理,比較一致的主張是,由人民法院建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撤銷或者糾正。
  [10:27:52]
  [主持人]:
  網友“可能馬”說“裴庭長,能不能放開點談談薄熙來案件審理情況”?
  [10:29:51]
  [嘉賓 裴顯鼎]:
  薄熙來案件,這個案子確實是一起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而且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註的大要案,這個案子經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一審,山東省高級法院二審,大家知道在2013年10月25號審結,這個案子的審理過程中,一審、二審法院嚴格遵照刑事訴訟法依法履行了各項審判程序。
  [10:32:43]
  [嘉賓 裴顯鼎]:
  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審理法院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各項審判程序,切實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通過連續五天的公開庭審,充分發揮庭審的實質作用,有效落實證人出庭制度,安排徐明、王正剛、王立軍三名證人出庭作證,確保控辯雙方平等、充分發表意見,真正做到了"以庭審為中心",徹底粉碎了庭審只是走過場的傳言;而且嚴格審查事實證據,對於起訴指控的事實中證據存在瑕疵的部分依法不予認定,體現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裁判要求;
  [10:32:57]
  [嘉賓 裴顯鼎]:
  在一二審裁判文書中除詳細闡明法院審理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外,還突出強化了說理和釋法功能,採用大量篇幅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意見逐一進行了評判,做到裁判有理有據,既充分回應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異議,又最大程度地消弭了社會公眾的疑惑。
  [10:33:15]
  [嘉賓 裴顯鼎]:
  通過允許多家媒體旁聽庭審,然後召開庭審情況通報會、宣判後又第一時間將裁判文書全文上網等多種形式實現審判公開。尤其是一審期間,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全程播發庭審實錄,使公眾有條件對案件事實進行客觀解讀,有力的澄清了各種不實傳聞,有效的避免了社會謠言的產生,獲得了國內外媒體和社會公眾的廣泛好評,這個成為薄熙來案件審判過程的最大亮點,也是該案的審判過程和結果得到普遍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
  [10:33:38]
  [主持人]:
  該案的審理,贏得了國內外的輿論廣泛好評充分,我想這體現了中國司法的公正、公開與透明,對今後其他案件的審理也會起到了積極的示範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持續掀起了“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反腐風暴,已有多名副部級以上高官因違紀違法問題而落馬。面對當前的反腐敗形勢,法院今後在審理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將採取哪些舉措?
  [10:33:58]
  [嘉賓 裴顯鼎]:
  這個問題非常好,相信也是全民都比較關註的大問題。應該說依法嚴懲腐敗是黨和國家一項長期而堅定的政策方針。而且實踐證明,我國的反腐敗鬥爭取得了積極、顯著的成效,但是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就像大家已經看到的,十八大以來已經有21個部級幹部已經落馬,而且案件其中很多都會按照正當的程序起訴到法院來,對法院來少面臨的任務就很艱巨。在今後的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將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0:42:58]
  [嘉賓 裴顯鼎]:
  一是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嚴重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多次在講話中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必須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形勢判斷和任務要求上來,以猛藥去痾、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定不移地把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
  [10:43:19]
  [嘉賓 裴顯鼎]:
  今後,各級人民法院將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嚴格依法辦案,對於貪污賄賂瀆職等腐敗犯罪分子,無論是老虎還是蒼蠅,堅決依法懲治,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尤其是對於嚴重危害國計民生的嚴重職務犯罪分子,更是要依法從嚴懲處,絕不姑息縱容。
  [10:43:36]
  [嘉賓 裴顯鼎]: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頒行了《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包括還有《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等等司法解釋,為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相關案件,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從源頭上遏制、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以及進一步加大對瀆職犯罪的懲處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10:43:53]
  [嘉賓 裴顯鼎]:
  在此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總結貪污賄賂等腐敗案件的審判經驗,對於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深入進行調查研究,適時出台相關規範性文件,有效的解決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併在立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立法建議,嚴密腐敗犯罪的刑事法網,切實加大對腐敗犯罪的懲治力度。
  [10:44:08]
  [嘉賓 裴顯鼎]:
  二是嚴格依法辦案,實現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有機統一。辦案質量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生命線。人民法院辦理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無論是普通案件還是大要案件,都要嚴把案件事實證據關、適用法律關和審判程序關,確保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10:44:27]
  [嘉賓 裴顯鼎]:
  一方面,要嚴格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對事實、證據進行認真審查,正確適用法律,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逐一回應和評判,闡明採納或不予採納的理由,確保裁判有理有據,並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10:44:41]
  [嘉賓 裴顯鼎]:
  另一方面,在確保實體公正的同時,也要重視程序公正,嚴格貫徹落實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樹立審判中心主義的理念,努力實現庭審的實質化、去形式化,認真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強化法官的居中裁判意識,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保證控辯雙方在庭審中享有平等地位,實現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機統一。
  [10:44:56]
  [嘉賓 裴顯鼎]:
  三是要繼續深化司法公開,通過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司法實踐證明,司法公開是確保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途徑。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開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和新聞客戶端,建立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開展了庭審網絡直播,有效增強了司法透明度。
  [10:45:14]
  [嘉賓 裴顯鼎]:
  今後,全國各級法院會繼續深化司法公開,全面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的建設,充分發揮新媒體傳播速度快,參與範圍廣等特點,準確發佈案件審理信息,特別是對於社會公眾廣泛關註的職務犯罪大要案件更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全面發佈權威信息,把司法公開落在實處,確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瞭解、理解和信任。
  [10:45:27]
  [主持人]:
  裴庭長,我們這裡成了在線課堂了。網友“小法官”問,“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較之受賄罪處罰要輕,如何理解設定該罪的立法目的?怎樣區分此罪與共同受賄犯罪”?
  [10:47:04]
  [嘉賓 裴顯鼎]:
  這個問題也很好,我想不是小法官問的,還是很懂法律的人問的。教學相長,非常喜歡這種形式和同行交流。應該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一個新罪名。增設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主要是處於兩方面的考慮。
  [10:50:49]
  [嘉賓 裴顯鼎]:
  一是國內打擊腐敗犯罪的實踐需要。原來的刑法僅在第388條規定了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對於非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只能以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共犯來處理。實踐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打著配偶、父母的旗號為請托人辦事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案發後,配偶、子女說收財物為他人謀利益之事是背著配偶、父母辦的,配偶、父母說不知道此事,就很難以共同受賄罪處理。
  [10:51:02]
  [嘉賓 裴顯鼎]:
  同時,有一些已經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雖然已不具備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但他們或者其近親屬及關係密切的人利用其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自己從中索取或者收受財物,這類行為也找不到相應的處罰依據,這是國內情況。
  [10:51:16]
  [嘉賓 裴顯鼎]:
  二是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需要。因為我們國家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參與制定起草和第一批加入的國家,《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十八條對影響力交易犯罪也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各締約國將公職人員或者其他任何人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索取或者收受任何不正當好處,以作為該公職人員或者該其他人員濫用本人的實際影響力或者被認為具有的影響力,從締約國的行政部門或者公共機構獲得任何不正當好處的條件"規定為犯罪。其中的“公職人員或者其他任何人”就包括國家工作人員、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親朋好友等非國家工作人員。
  [10:51:32]
  [主持人]:
  怎樣區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共同受賄犯罪”?
  [10:51:57]
  [嘉賓 裴顯鼎]:
  正確把握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共犯兩者之間的關係和區分界限,需要註意兩點:
  [10:53:26]
  [嘉賓 裴顯鼎]:
  一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共犯之間是一種補充關係,而非取代關係。增設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解決那些非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受賄罪共犯情況下的定罪問題。凡是依法能夠認定構成受賄罪共犯的,必須以受賄罪處理,而不能以處罰更輕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處理。
  [10:53:50]
  [嘉賓 裴顯鼎]:
  二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共犯的區分界限,關鍵在於正確把握受賄罪共犯的認定要件。首先,受賄罪共犯以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構成受賄罪為前提條件,如國家工作人員依法不構成受賄罪,自然也就無從談起受賄罪的共犯問題。其次,受賄罪共犯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受賄意思聯絡為實體條件。對此,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分別作了明確說明。
  [10:54:09]
  [主持人]:
  近來,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引起了社會的熱議,網友“法律程序”向您請教了“如何把握職務犯罪案件自首的認定標準?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期間即如實交代罪行的,能否認定為自首?”裴庭長,請您給解答一下。
  [10:54:33]
  [嘉賓 裴顯鼎]:
  為依法規範和從嚴掌握職務犯罪案件自首的認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9年發佈的《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重點解決了紀檢監察機關採取調查措施期間交代罪行能否認定為自首的問題。
  [10:55:58]
  [嘉賓 裴顯鼎]:
  《意見》發佈之前,實踐中對該問題存在多種意見分歧:一種意見認為,紀檢監察等辦案機關不是法律規定的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期間如實交代罪行的,均可認定為自首;另一種意見認為,不宜一概以有無自動投案作為是否成立自首的條件。該意見論者又分為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主張以辦案機關是否立案作為成立自首與否的認定基準;另一種觀點主張以辦案機關是否確切掌握犯罪事實作為認定基準。
  [10:56:17]
  [嘉賓 裴顯鼎]:
  我們認為,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兩個法定要件,兩者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在紀檢監察機關採取調查措施期間交代罪行的自首認定,同樣應當以此為準。
  [10:56:35]
  [嘉賓 裴顯鼎]:
  也就是說,職務犯罪分子是否成立自首,關鍵在於兩點:一是有無自動投案;二是交代犯罪事實時,辦案機關是否已經掌握該犯罪線索併為此採取了相關調查、強制措施。而辦案機關是紀檢監察機關還是檢察機關,交代犯罪事實時辦案機關是否已經正式立案,與是否構成自首的認定並無關係。
  [10:56:48]
  [主持人]:
  相信裴庭長的回答,給好多朋友指點了迷津。瀆職罪刑事責任人員的確定,是司法中極為棘手的一個問題。該問題處理不好,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刑事打擊的有效性。最高法院是否註意到了該問題,有無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
  [10:57:29]
  [嘉賓 裴顯鼎]:
  確實如此,由於兩方面的原因,瀆職罪的責任認定具有其特殊的複雜性:一是職務活動具有職權性、階段性和協作性等特點,一個危害結果往往牽涉不同級別不同部門中的多人多個瀆職行為;二是瀆職犯罪的因果關係具有多因性、間接性、偶然性等特點,瀆職行為有著決定與執行、直接與間接、主要與次要之別。
  [11:00:01]
  [嘉賓 裴顯鼎]:
  為準確區分責任,依法從嚴懲治瀆職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12年底發佈的《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重點解決了該問題。《解釋》第五條對於實踐中反映突出的責任認定三個方面的問題,提出了處理意見。具體如下:
  [11:00:17]
  [嘉賓 裴顯鼎]:
  一是國家機關負責人員的責任。很大一部分瀆職犯罪系由國家機關負責人員違法決定所致,而違法決定的負責人員往往以僅負有間接的“領導責任”為自己開脫罪責。實踐中如果只追究一線執行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對於負有更大責任的作出決定的主管領導則不作犯罪處理,就會造成“抓小放大”的現象,嚴重背離了問責機制的基本要求,既不公平,也不利於從源頭上預防瀆職犯罪。為突出刑事打擊重點,確保刑事打擊效果,《解釋》第5條第1款規定,“國家機關負責人員違法決定,或者指使、授意、強令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構成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00:39]
  [嘉賓 裴顯鼎]:
  二是集體研究的刑事責任。當前在土地資源、生態環境、房屋拆遷、稅收徵管等領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門甚至是地方一級黨政部門集體研究違法決定的瀆職現象,出現危害結果後涉事人員往往以經集體研究為由推卸責任。一些國家機關負責人員還刻意假借集體研究形式掩飾其個人意志。對此能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瀆職犯罪的刑事責任,實踐中存有顧慮。有人認為,此種集體研究行為屬於單位行為,在刑法未對瀆職犯罪規定單位犯罪的情況下,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宜追究刑事責任。我們認為,瀆職犯罪非但不排斥單位行為,而且還內在地包含著單位行為,只不過對單位行為實行單罰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已。為打消實踐中的顧慮,《解釋》第5條第2款規定,“以‘集體研究’形式實施的瀆職犯罪,應當依照刑法分則第九章的規定追究國家機關負有責任的人員的刑事責任。”
  [11:00:59]
  [嘉賓 裴顯鼎]:
  三是具體執行人員的刑事責任。為堵住違法決定人員推諉責任的出口,從根本上解決“抓小放大”的問題,《解釋》第2款還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對具體執行人員的責任作了規定,即:“對於具體執行人員,應當在綜合認定其行為性質、是否提出反對意見、危害結果大小等情節的基礎上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和應當判處的刑罰。”據此,對於執行人員的責任追究應有別於決定人員,不允許以追究執行人員的責任取代對決定人員的責任追究。
  [11:01:18]
  [主持人]:
  網友“網上說話”說,“我想知道全國法院審理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刑事案件數,有木有”?裴庭長,請您透露下。
  [11:01:32]
  [嘉賓 裴顯鼎]:
  2013年,全國法院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13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各類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5021件,審結4957件,生效判決6866人;新收各類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刑事案件7255件,審結6878件,生效判決9817人,有力地打擊了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嚴肅懲處了一批犯罪分子。
  [11:01:47]
  [主持人]:
  我們接著看網友問題,市面上銷售的一些保健食品宣傳具有一定的輔助治療、調節人體機能的功能,使用者也的確感到有效,但經化驗後,這類產品一般都含有藥物成分,常見的如聲稱有減肥功能的產品中含有西布曲明,聲稱緩解體力疲勞(抗疲勞)功能的產品中被添加了西地那非。對於這種添加了藥物的保健品,是認定為假藥還是認定為有毒有害食品?
  [11:02:01]
  [嘉賓 裴顯鼎]:
  目前,保健品行業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在保健品中添加藥品,以此實現其宣稱的保健功能。由於摻有藥物的保健食品不是以藥品的形式生產和銷售,難以對其認定為假藥、劣藥,基於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不宜以危害藥品安全犯罪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這裡需要強調的是,“國家禁用藥物”是指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藥物,而不限於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藥品。對於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中藥材和西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已公佈了名單,大家可以關註一下。
  [11:04:20]
  [主持人]:
  網友“小石頭”向您請教“裴庭長,向您請教,對於使用假冒名牌酒包裝灌裝普通白酒的行為,實踐中是以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品犯罪定罪處罰,還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處罰”?
  [11:04:45]
  [嘉賓 裴顯鼎]:
  對於以普通酒冒充名酒的行為,根據行為人的具體行為,實踐中一般是按照假冒註冊商標罪或者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處罰的。俗話說的假冒不偽劣,但如果酒本身存在質量問題,甚至安全問題,則有可能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這種情況下,應當根據具體案情,以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11:05:04]
  [主持人]:
  非常感謝裴庭長介紹人民法院懲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有關情況。
  [11:05:32]
  [嘉賓 裴顯鼎]:
  謝謝主持人,謝謝各位網友,希望有機會再和大家交流探討,再見。
  [11:05:44]
  [主持人]:
  各位網友,本次訪談到此結束。再見。
(編輯:SN06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u17eurzp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