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 據台“中央社”報道,台當局“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貪污,遭判8年定讞,臺北地檢署8日傳喚發監執行。郭瑤琪在入監前表示,“我是政治犯”,是以貪污犯的身份含冤入獄。
  郭瑤琪昨日在律師及聲援民眾陪同下,到臺北地檢署報到時做如上表述。據瞭解,郭瑤琪案的判決書指出,南仁湖集團為搶標臺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負責人李清波涉嫌於2006年指示他人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中對該標案有所關切,但南仁湖集團最後未參與投標。
  在法院審理期間,郭瑤琪一度被判無罪,但台“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郭瑤琪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應改判有罪,更二審判決郭瑤琪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台“最高法院”去年12月5日駁回郭的上訴,全案定讞。
  (原標題:台交通部門前負責人涉貪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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