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小區里的門前綠地種些蔬果,不只風情苑一家。甚至可以說,在靠近城郊接合部的小區中,這種獨特的景色可謂常見。
  對於喜歡農作物的都市菜農們,這是再美不過的風景;但對於不少每天要打從綠地前經過的住戶們來說,就不是那麼美妙的事情了。且不說破壞綠化帶損害的也是自己的利益,光空氣中飄蕩著的“生物肥料”就讓人難以忍受。門前種菜的都市菜農們和其他住戶、業委會、物業之間的矛盾,也因此滋生。
  幾天前,下沙觀瀾時代小區的業主抱怨,漂亮的景觀河邊上,綠地變成了菜田;小和山浪漫和山小區的都市菜農們,還養了家禽,物業不得不發佈通知,表示將把未按限期自行整改的業主上報城管予以處理;筧橋淺草名苑一度有8000平方米的綠化帶被開墾成了蔬菜地,物業請求社區、城管、公安,才重新恢復了綠地……
  其實都市菜農的流行,不難理解。對於10年前文一路尚有大片田地、錢江新城尚是稻田的杭州,多數都市人都能追溯兩代,在農村找到“根”。隨著工作生活節奏越來越緊張,悠閑的田園生活更是成了一種憧憬。不少市郊的別墅排屋甚至特意留出了大片自留田作為賣點。然而在密度相對高、開發商通常也沒有特別為農田做規劃設計的小區中,都市菜農們的自留地就難免要和公用綠地糾葛不清了。
  浙江工業大學法學老師張錦偉表示,我國《物權法》在第七十三條對小區綠地歸屬有明確規定:除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像風情苑小區,不僅一層業主擁有門前公共綠地的使用權,其他樓層業主也同樣擁有。
  也就是說,小區內的綠地種什麼,並不僅僅是一樓住戶的事情,而應該由這片綠地相鄰樓層的所有業主共同決定。
  “物業畢竟沒有針對性的執法權,關鍵還是要靠自覺。”張錦偉表示,在都市小區中做一個菜農,即便是種在自家陽臺,也難免會有影響到鄰居的情況,建議都市菜農多一份考慮鄰居 的自覺之心。而物業、社區也可以多加引導,比如像涌金門社區車棚頂的蔬菜基地,便是引入了農科院技術進行管理,並讓大部分業主都共同參與進來,既滿足了菜農們的心愿,也避免了鄰裡對公用綠地的糾紛。
  (原標題:小區內的綠地種什麼,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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